[工商社論]戴肇洋:對美貿易談判力求務實兼顧對等2023-06-04

[中時]

工商社論》對美貿易談判力求務實兼顧對等

2023/06/02 工商時報 主筆室

歷經一年談判之後,「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於5月19日達成首批協定(first agreement),雙方並於台北時間6月1日晚間完成簽署,其內容涵蓋:關務管理與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中小企業和反貪腐共計五項領域,未來將會更進一步深化台美貿易關係及強化台美貿易往來。亦即台美企業可以在便捷管道、透明制度下,相互輸出更多貨品及服務,共同創造更多投資和商業機會。

儘管該首批協定被宣揚為突破台美1979年斷交以來最重要關係的新紀元,或者被指稱是促進台美長期經濟友好最具有意義的里程碑。然而在肯定政府積極努力克服困境的同時,我們認為此一協定所希望追求的目標,並非僅有在「政治」上顯示台美更深化、強化的「形而上」關係,而是必須在「經濟」上呈現社會期待更實質、具體的「形而下」利益。亦即從協定的內容加以觀察,令人感覺台灣所可能獲致之實質利益,似乎頗為模糊。

先從協定本質來說,台灣長期以來受到政治因素糾葛,除了在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頗為不易之外,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進度上相當緩慢。依據資料統計顯示,目前台灣FTA出口涵蓋僅有12.08%,不但落後競爭對手南韓的73.58%,而且不如重要夥伴日本的50.80%,甚至低於中國大陸的34.02%(尚未納入2022年已生效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因此,若要刻意將台美貿易倡議宣揚為突破台美關係,進而指稱可以達成簽署雙邊貿易協定(BTA),其實是缺乏自由貿易協定常識,僅有大內宣的作用。

其實,美國既有「貿易促進授權法案」(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TPA)於2021年7月屆期,若無國會新的授權,拜登政府無權與他國進行FTA之談判,是台灣洽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重要障礙。其實,自從川普政府推動「美國優先」政策之後,美國對外貿易政策開始轉型,不再參與大型區域經濟整合,所以宣布退出TPP,重談美加墨協定(USMCA)取代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以及要求日本及南韓重簽FTA,以擴大其農牧產品之輸出。此意味著,縱然台美貿易倡議提及經濟領域互惠,其背後似乎並非台灣最關心的BTA,而是美國所劍指的晶片產業合作。

再就內容而言,在首批協定中所涵蓋的「良好法制作業」是聚焦於,政府訂定法規必須以完善、透明,以及納入對中小企業的影響為原則;再者,「服務業國內規章」是聚焦於,政府發核發證照程序必須以合理、客觀、公正、獨立之原則;此外,與「中小企業」相關之合作增加營商機會,促進雙方中小企業成長等論述。雖其立意良好,但這種「形而上」空泛論述,嚴格來說其實毫無創新之處,根本難以「形而下」獲致實質利益。

也就是說,在公平互惠前提下,國與國間進行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都是「有取有捨」。不過,檢視台美貿易倡議所達成的首批協定內容,例如:訂定法規必須完善、透明原則,美國可以要求台灣遵守,相對台灣是否可以要求美國配合?再者,反貪腐、抓賄賂是台美雙方在經濟合作上必須執行的一環,並不需要勞費周章透過簽署貿易協定,從立法的脈絡來看,無疑是在說明台灣在談判上毫無取捨,完全配合美國要求。

很顯然地,政府急著先行簽署台美貿易首批協定,似乎意味其面對外交持續挫敗,以及明年執政可能再度輪替壓力之下,以此作為績效,將利益有限的「行政協定」,華麗轉身為對內宣揚指稱台美關係空前良好的政治考量。誠如在此之前,政府配合美國要求,從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至因應美國製造回流前往投資、借力美國購買指定武器、遵守美國管制對中技術等,在表面上似乎呈現台美關係的突破,在實質上卻又無助台灣國際地位之升級。

畢竟,國際經濟或貿易所涉及之層面極為廣泛、複雜,台灣無法順利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除了國際政治因素及兩岸關係糾葛之外,無法忽略的是,談判人才與經驗較為薄弱,加上產業溝通與法律整備事前準備不夠充足,使得在對美貿易協定談判上難以一步到位。在台美簽署首批協定後,即將迎接後續七項議題談判,我們期待政府並不需要為追求政治考量,而罔顧產業實質利益,同時更不應該為達成全面協定,而忽略雙方對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