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瑞:長照保險制與長照稅收制比較分析–兼論政府的長照政策之適宜性[2016.06.02]

長照保險制與長照稅收制比較分析兼論政府的長照政策之適宜性

謝明瑞 教授(空中大學商學系、台灣競爭力論壇長照組)

 

   

2016年以前,國內長照保險主要是參考健保模式,採長照保險制做法,唯規劃中的長照保險尚未付之行動,便因政黨輪替而全面改弦易轍,由長照保險制改為長照稅收制,前者是由雇主、民眾、政府共同負擔長照所須費用;後者則由國家稅收來支付長照之所有經費,目的則同是為了達到照顧國內老年人口之目的。在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有關長照財源究應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各界頗多爭議,各國做法亦互有不同,但綜觀世界各主要國家有關長期照護的政策中,有些是採用稅收制,如瑞典、法國、奧地利等;有些則採用保險制,如日本、德國、韓國等。然而,2016年甫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全盤否定已規劃許多年的保險制,而主張採稅收制,並由遺贈稅、房地合一稅、公務預算等三方面籌措財源;唯政府的長照政策是否適宜,能否順利推動,財源雖是一項最主要因素,但能否籌措充足而穩定的財源,以及政府的行政力與執行力,應是影響長照政策能否順利推動的最重要因素。

關鍵詞   長照  保險制  稅收制

 

.前言

2016年5月,國內發生第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首次全民執政,實質掌有行政權與立法權,因此,在同年520過後,隨即提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的四大類21項優先法案內容,除勾勒出執政者的施政藍圖之外,也藉以展現政黨選前所提政見的政策之推動內涵。

一般而言,國家政策推動大抵以國家的建設及人民的利益為主要考量,而在政府所宣佈的社會類之4項優生法案中,又以人口結構變動所造成的老人長期照護最為人民所關切;根據衛福部統計,2015年,全國失能人口達75.5萬人,其中,老年人口占48.3萬,2021年預估將增至約62萬人。另外,在社區中的失能人口中,約有43萬人由家屬自行照顧,而以兒女占56%最高,其次為配偶34%。對一般人民而言,老人的長期照護是一項費時耗錢且十分艱辛,但又不能不接受的一項工作,因此,如何妥善照護老人,政府的長照政策十分重要。

事實上,早在馬政府主政的年代(2008-2016),政府便已瞭解台灣高齡化社會的來臨,將導致失能風險的增加,因此,衛福部參考健保模式,規劃《長期照顧保險法》,採全民納保模式,給付對象為身心失能已達六個月,或預期將持續六個月以上的人口或相關照顧者,由民眾向長照機構申請服務,再由主管機關支付相關費用給長照機構。但在推動長照保險前,必須確立長照機構、人力與品質,而《長期照顧服務法》就規範了相關項目。

政府的長照保險初步參考健保做法,支付長照服務,保費費率暫定為健保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約1%至1.23%,暫訂由雇主負擔六成、民眾三成、政府一成,但企業界反彈較大,希望降為三成,尚須進一步討論或調整。唯尚在規劃中的長照保險尚未付之行動,便因政黨輪替而全面改弦易轍,長照保險制不再,代之而起的則是長照稅收制。

 

.台灣人口老化問題

長照是指對老人的長期照護,因此,長照政策的內容與推動,其與人口結構的改變或人口的老化現象,可謂息息相關。

在民主國家中,長照是政府必須慎重處理的社會政策,也是政黨能否獲得支持的重要考量;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截至民國104年底為止,我國65歲以上老人計有293萬8千多人,失能人口亦高達76萬人,占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25.87%),加上國內人口老化程度快速,預估在107年,台灣就會進入「高齡社會」,而如何讓年老及失能人口能獲得良好照顧,讓國人能安心地養老,則有賴於政府建構完善的長照制度。

事實上,台灣人口高齡化速度,比起許多世界先進國家來得快,2010年,65歲以上比率約為整體人口的10%,預計2025年將突破20%,成為世界上少數超高齡國家之一。而在台灣逐漸步入高齡化國家的過程中,有關老人失智、失能的預防,以及如何讓長者健康老化,提供適宜的長照政策,是政府難以推辭的工作,亦是重大的施政目標。

2015年5月,《長期照顧服務法》三讀通過,有關國人權益的支付保費、給付方式,均在《長期照顧保險法》中有所規劃。2016年,根據新政府對於長照政策的規劃與做法,主要是要建立社區化、普及化、平價化的長照服務模式,使老人願意在地老化、在地安養。而為達成此一目標,政府的長照制度擬將地方衛生所適度轉型為社區健康管理中心,提供即時便利的健康照顧服務。同時,政府亦將長照視為是未來重要產業,希望能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培育足夠且專業的服務人力。

總之,由於台灣人口老化問題日愈嚴重,由政府規劃並設立一個適宜的長照政策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刻不容緩。

 

.長照保險制

我國的長照政策早期是以長照保險制為主,而有關長照保險制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意義

長照保險制是指以社會保險方式,由政府、雇主、被保險人三方分擔長照保險費用,以保險費作為長照的主要財務來源,以達到對國內老人長期照護之目的。在馬政府時期(2008-2016),也就是2016年5月以前,政府主要長照規劃即是以社會保險方式開辦長照保險。

().背景因素

一般而言,政府採用長照保險制有其一定的背景因素,簡述如下:

1.穩固的財務支持

一個家庭若有人失能或失智而需要照顧,大抵均由家庭或個人來籌集長照服務所需資金,甚或交由家人來照顧,然而,在國內逐漸邁入老化與少子化的人口結構以後,對於一般家庭而言,老人照護是一項很大的負荷,有些家庭甚至無法承擔。因此,必須結合整體社會的力量,以社會保險方式,全民發揮自助及互助的精神,共同分擔長照風險,以獲得長照的保障,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的財務負擔,唯完整性的長照制度需有穩固財務之支持。

2.財源的充足性

長照必須考量財源是否充足的問題,若採社會保險制,其保險費隨薪資或所得成長而自動調整,財務充足性高,且為專款專用之財源,穩定性亦較大,因此,以社會保險方式規劃長照有其財源必須充足的考量因素。

 

()長照保險制的財源

一般而言,由政府、雇主、被保險人三方分擔長照保險費用,以收取保險費作為長照保險的主要財務來源,部分負擔為協力財源,若財源無缺,才能建立財務穩健之長照制度,因此,長照保險的財源具有一些重要的特性,包括:

1.保險財源相對穩定

保險制有基本保險費之設計,財源相對較為穩定;而稅收制易受景氣影響,如97年之國稅為1.46 兆元,由於97 年發生金融海嘯,致98 年及99 年分別降至1.23 兆元及1.29 兆元,與97 年比較,降幅達15%及12%,但同期健保費仍成長0.3%及14%。

2.可落實收支連動機制

一般而言,長照保險制是採用專款專用,而且自負盈虧,強化財務責任制度;另外,財源若由社會成員分擔並監督,比較容易隨需要微調,落實收支連動機制。

3.具互助性

保險制較具成本意識,財源來自政府、雇主及保險對象,互助性高,且保險制具有基本責任考量之設計,人人共同分擔所需費用。

4.成本較低

長照保險制具有能夠負擔費用,且行政成本相對較低之優點。

 

().長照保險制的問題

政府的政策或制度之推動,可以預見其利,但亦必有其弊。一般而言,長期照護的財源是否充沛,為影響政策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因素,長照保險固有其優點,但亦有其必須考量的缺點,說明如下:

1.保險制分配效果相對不佳

國民所得或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是達成均富或減少貧富差距,並減少社會衝突的重要因素,在長照保險制中,因為不具全面性,重分配效果相對較差,稅收的分配效果相對較好,如所得稅、財產稅等,凡有所得就必須繳稅,或按比率繳稅,因此,稅收制重分配效果較佳;而若採用保險制,被保險人、雇主、官方同時負擔,分配效果相對不佳。

2.受經濟景氣及人民繳費意願影響

在《長期照顧保險法》中,究竟要採社會保險制或稅收制,各有爭論,如國民年金保險是社會保險制,財源籌措以保險費為主,但繳費率只有一半,主要因現在民眾要繳交的費用種類繁多,金額亦不少,若再加上長照支付,可能有許多人無法如期繳付。長照保險制的財源容易受經濟景氣的影響,而長照稅收制的財源則涉及民眾繳費意願,制度設計也較複雜。

3雇主會將保險費轉嫁給勞工

一般而言,保費若由雇主承擔,則其經營成本增加,爾後對於勞工要求加薪或調薪會有困難,這也是這些年來,勞工薪水沒有增加的主因,因為各項社會保險在增加,短期內雖由雇主要負擔,但長期就會轉嫁給勞工。在此情況下,若雇用勞工不代表賺錢,雇用越多的員工也不代表賺得越多,因為雇主相對要負擔更多保險支出,唯若雇主將保費轉嫁,則又有失長照保險制的精神。

4.須有足夠經費

長照必須有人提供服務,其性質與健保提供醫療服務是一樣的,若經費不足,服務人力不夠,則長照效果有限,且若經費若不足,則長照制度便無法順利推動,因此,長照保險費率不易調低。

5.必須增加長照人才之培育

台灣長期照顧服務人力相對不足,除了政府提出的延攬人才政策外,國內各大專院校也紛紛開設與長期照顧相關的科系。然而,儘管學校已經開始培育照護人才,但長期照顧服務人力依舊不足,主要因從事長照工作除了工時長,且薪水低外,照顧年長者也要有耐心及同理心,許多人因而不願曲就。

 

.長照稅收制

有關長照稅收制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意義

長照稅收制是指利用政府的稅賦收入,來支付長照所需的所有費用,從而達到對國內老人長期照護之目的。2016年5月,國內第三次政黨輪替以後,政府的長照政策即是採用稅收制。

().背景因素

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嚴重,政府必須要有長遠的老人照護政策,而為解決老人照護問題,基於財源的便利性,行政院採用稅收制,希望能以公權力的積極介入方式來達到長照政策的目標。對於政府團隊能快速注意且關心長照議題,並提出解決辦法,國人均應給予肯定及支持,但同時也必須對政策的適宜性,以及能否順利推動政策而表示關心,前者是因為政府頒定長照制度,對老人的生活有了保障;後者則是因為長照所須的財源極為龐大,必須有足夠的財源注入,才能落實政府的長照政策。
依按政府的長照規劃,主要是以指定稅收加上公務預算,籌措每年三百至四百億元資金,投入長照服務,同時,在中央設置跨部門「長期照顧推動小組」,整合政府各單位層級長照事務。

政府推動在地長照服務的構想甚佳,唯其每年要籌措約四百億元的資金投入長照服務,財源能否順利達到籌措目標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若政府以調高遺贈稅、營業稅等來加以因應,則其所可能產生的有錢人率先出走海外,企業避稅甚或跨國避稅,勢必無法避免,因此,所得稅法的修正便成為21項優先法案中的重要依據。

另方面,若長照由保險制改採稅收制,則必須先結合財政部的財政規劃,共同處理,才能落實於政策的推動與執行。

()長照稅收制的財源

在長照稅收制中,政府的長照財源主要是以增加遺贈稅率百分之十、營業稅率百分之零點五,作為落實長期照護或長照的財源,亦即政府是由遺贈稅、房地合一稅、公務預算等三方面籌措財源。

然而,由於台灣老年人口攀升速度太快,若只用指定稅收加上公務預算,每年約400億元,和長照保險預估的1100億元落差甚大,亦即稅收制不可能應付得了龐大的長照需求。另外,若根據台北榮總高齡醫學中心的推估,全國輕度失能總人口數約72萬人,若全部申請足額的長照服務,就已破四百億元,且上述還不包括中重度的失能者,亦即長照稅收制可能無法應付其所須的龐大照顧費用。

2016年5月,在政府所公佈的四大法案類別21項優先法案中,有關社會類的長期照顧服務法之財源問題較受爭議,但甫全面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則全盤否定已規劃許多年的保險制,而主張採稅收制,並由遺贈稅、房地合一稅、公務預算等三方面籌措財源,並在同年5月20日後開始執行;然而,政府之指定稅收是否足以涵蓋長照資金規模,仍須進一步考量。

()長照稅收制的問題
政府利用加稅挹注長照稅源,必須考量稅源是否充足、穩定,以及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說明如下。

1.稅源是否充足

依行政院規劃,政府將以「提高遺贈稅十個百分點,營業稅0.5個百分點」支應長照經費。就遺贈稅而言,目前每年稅收平均約250億元,但回顧2008年遺產稅50%時,遺贈稅收不及300億元,在此情況下,即使提高遺贈稅10%,對稅收幫助不大;此外,遺贈稅屬國稅,其中八成需轉交地方政府運用,中央只能保留二成,如何能補足長照缺口,特別是遺贈稅對於政府屬於機會財,不適合做為穩定的長照財源;至於營業稅(business tax)是指國家對工商營利事業按營業額征收的稅,企業收入愈多,則其營業稅額愈大;唯台灣正面臨出口衰退、內需不振的窘境,保1成為政策性目標,在此情況下,若冒然提高營業稅可能讓國內經濟雪上加霜,亦即長照稅收制的實施必須考量介入的時間點是否適宜。
2.難以確保服務連續性

104年5月15日,立法院完成長照服務法三讀,成為我國長照發展重要之根本大法,而在立法院通過長照法後,行政院的配套財源主要是採長照保險制,並訂107年正式推動執行;長照保險制的一般保險費率1.19%,雇主、個人及政府各分攤4:3:3,首年收入估達110億元,確保穩定的財源,服務提供單位得以特約方式連續性提供服務。唯105年政黨第三次輪替以後,政府的長照政策由保險制改為稅收制,雖有其考量之政治背景因素,但長照稅收制一則受法規限制,需經招標程序,服務提供單位定期招標與考核;二則受限於預算,保障相對有限。如日本原先採稅收制,後來迫於財務壓力,改採保險、稅收混合制,仍入不敷出;若我國只採稅收制,加上財源不穩定,政策恐難持久,亦即難以確保服務的連續性。
3.行政管理難以負荷

一般而言,稅收制必須受法規限制,其管控與考核方式相對嚴格,不利於民間資源的投入,若提供服務單位集中在政府機構與非營利單位,隨著人口快速老化,失能人口增加,長照規模勢必隨之擴大,政府行政管理能可能難以負荷。
4.稅收制易產生財政排擠效應
在長照稅收制中,因財源會受到稅收的影響,預算編列亦須與其他政事競用資源,在此情況下,長照財源的穩定性及充足性均會受到衝擊;因此,照顧的對象及範圍受到很大的侷限,且以現有公務預算規模,可能難以支撐龐大的長照經費,亦即長照服務無法普及。

5.長照稅收制受預算限制而難以普及
稅收制須受法令規範,長照所須經費須與其他政策競爭經費,預算受限,而我國賦稅負擔率12%,低於日本及韓國的17%-19%,更遠低於採稅收制的北歐國家31%-48%;政府法定支出占歲出比率達7 成,並已逼近舉債上限,長照十年計畫經費即因以公務預算支應,故以特定條件之民眾為優先服務對象,無法普及所有民眾。

6.推動長照政策必須考量加稅
在市場運作中,人民若欲取得額外服務,就必須付出額外代價,但政府一方面強調「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的觀念,一方面又計畫調高遺贈稅率與營業稅率來做為長照收入來源,這種實質「加稅」而又認為指定用途稅不可視為加稅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亦即長照政策若無良好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則在長照稅收制的政策下,全民「加稅」應是推動長照政策過程中難以避免的現象。

 

.政黨輪替與長照政策

一般而言,政黨屬性不同,其對長照所採用的政策亦異,如為了解決國人的老人長期照護問題,國民黨認為採保險制較佳,並通過多項輔助措施,預計在2018年付諸行動;唯2016年政黨輪替以後,已全民執政的民進黨在長照政策上隨即作了大轉變,捨規劃已久的保險制,而師法瑞典及法國等的稅收制。亦即政黨輪替導致政策改變,從而使國內的長照政策之相關推動過程亦須隨著修正,相關內容說明如下述。

().宣示性優先法案

2016年5月20日,國內發生第三次政黨輪替,同月31日,行政院提出了包括經濟(10項)、社會(4項)、政治(6項)、兩岸(1項)等四個政策類別的21項優先法案,在此一政策性的宣示中,新政府的新政治之意識型態極為明顯。

在行政院所列之四大類21項優先法案中,所論內容似頗為壯觀,且氣勢滂渤,實則有些是前朝政績,有些是爭議大而施行不易,前者如反避稅條款,後者如集會遊行法、公職人員罷選法、公投法等;另外,有些法案凝聚共識不易,且短期間難以施行並達成目標者,如兩岸協議監督修例等,都非在短期間內可以竟其功。

另方面,由於立法院於七月休會,若扣除施政總質詢期間以後,可用以處理法案的時間相對有限,因此,雖然民進黨全面執政,實質握有行政權與立法權,要推動這21項優先法案理應不會太難,但改革過程中可能又隱含其他政治與經濟因素的考量,或另有政黨權謀上的算計,實非一般人民所能瞭解,且個中還包括高度敏感性的議題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等,都非一朝一夕所能處理。

整體而言,在爭議性不斷且共識難成的政治生態中,政府所勾勒的四大法案類別21項優先法案,雖有其政治理念與促進經濟的意涵,但若瞭解法案成立背景及其處理不易與所可能遭受的困境,應可瞭解新政府何以在就任後立即發佈的優惠性法案的原因,唯其宣示性義意大於實質性意涵。有關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協商之21項優先法案,可參閱表1的說明。

 

表1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協商之21項優先法案比較表

法案類別 法案名稱
一.經濟類(計10項)

其中,8、9、10合稱「漁業三法」

1.非核家園推動法。2.電業法。

3.反媒體壟斷法。

4.農業基本法。

5.建築法。

6.所得稅法(反企業跨國避稅)。

7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8.遠洋漁業條例。

9.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10.漁業法。

二.社會類(計4項) 11.集會遊行法。12.住宅法。

13.私立學校法。

14.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財源)

三.政治類(計6項) 15.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降低罷免門檻)。16.公民投票法。

17.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18.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19.入出國及移民法。

20.國籍法。

四.兩岸類(計1項) 21.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資料來源:1行政立法協調會報  2.作者整理。

 

一般而言,政府的政策推動必然會有一些阻力,但解決政策問題的方式並非只有一種,然而,不同的政黨可能採用不同的政策模式,而其最主要的考量因素可能不是國家的強富,亦非人民的權益,而僅是一種政黨的意識型態之宣示。

().國民黨的長照政策

2009年,也就是民國98年3月,馬政府為因應我國人口老化危機,失能及失智者的照顧需求大量增加,家庭照顧負擔沈重,以及家庭照顧功能日益薄弱的趨勢,乃分三階段建立長期照護制度,包括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建置長照服務網、制定長照服務法,以及評估規劃我國長期照護制度,委託專家學者進行政策分析。

根據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長照系統之經驗及相關內容,可以發現德國、日本、韓國等是長照服務體系建置為相對較為完善的國家,而這些國家的長照制度大抵均以推動保險制度為主,也就是以保險制來帶動長照服務,這種保險模式與我國全民健保、勞保、農保及國民年金的操作模式類似,主要是採社會互助與風險分擔的社會保險制度,若國內長期照護採取與全民健保相同的保險制度,並由健保署當保險人,則在執行上較易接軌,加上保險制能確保穩定的財源,有助於政策延續,這也是日本長照會由稅收制轉向為保險制的原因。
().民進黨長照政策
2016年5月,隨著政黨的再度輪替,政府政策也有了較大的轉變,在長照政策中,民進黨政府計畫成立長照局,統一管理長照支付,並由原計劃之保險制改為稅收方式辦理,這幾乎將過去多年以來的研究與努力成果全部剔除,對長照所須的財源規畫、服務連續性,以及行政管理等,都造成重大衝擊。
依按民進黨政府的重要政策規劃,長期照顧政策刻不容緩,因此,在新推出的21項優先法案中,將設置跨部門的「長期照顧推動小組」,整合所有資源來推動。長照財源將用指定稅收加上公務預算,籌措每年300億至400億元資金,作為長照體系穩定財源。

政府在選舉期間所提出長照政策中,主張建立社區化、普及化、及平價的長照體系,讓老人家在熟悉社區在地安養;另外,也推動社區整合服務中心,提供多元照護服務;還要將在地衛生所適度轉型社區健康管理中心,打造在地健康網路,提供即時便利的醫療服務。

另外,在大選期間所列舉的政見中,政府亦提出成立國家級高齡及健康研究中心政策,未來將綜合各方意見和經驗,落實長照政策;北榮、陽明大學、國家衛生研究院所組成高齡健康者的研究中心,已有相當完整的組織架構,並建立國際合作的網路,希望平台逐漸擴大,將台灣的研究成果貢獻給全世界。

整體而言,民進黨的長照政策建立在「稅收制」的考量下,政府草擬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明訂長照財源為稅收制,來源是調高遺贈稅、營業稅,及2016年開徵的房地合一稅。

(四).政黨長照政策之比較

國民黨採用長照保險制,民進黨則採用長照稅收制,二者的長照政策不同,財源互異,但有效照護老人的目的則是一致的,唯因政策不同,其所採用的輔助方式與做法可能也不相同,有關政黨輪替與長照服務比較,可參閱表2的說明。

表2  政黨輪替與長照服務比較表

政策內容 國民黨版(馬政府2008-2016) 民進黨版(蔡政府2016- )
制度體系 保險制 稅收制
法案名稱 長照保險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案
長照財源 隨健保費加徵1.19% 1.營業稅從5%提高為5.5%2.遺贈稅從10%提高為20%

3.房地合一稅。

4.公務預算。

財源規模 1100-1330億 300-500億
實施日期 2018年 2016年5月20日執政後立即上路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政府長照稅收制的適宜性

2016年,政府宣佈以長照稅收制做為老人長期照護的主要制度,然而,這種以國家稅收做為長照費用的主要財源雖是簡單易行,但長照稅收制的財源是否充足穩定,以及政策是否可行,亦即政策的適宜性為何,仍須進一步考量。另方面,政府行政效力與執行力,才是影響長照政策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的長照稅收制是否有效?或其推動是否能成功?這可以從稅賦的課徵方法、內容、稅額多寡、時機的適當性,以及政府的執行力等幾個面向來加以說明。

().課徵方法

政府所頒佈的社會類之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有關長照財源究應採保險制或稅收制,各界頗多爭議,各主要國家做法亦互有不同,但綜觀世界各主要國家有關長期照護的政策中,有些是採用稅收制,有些則採用保險制,前者如瑞典、法國、奧地利等;後者如日本、德國、韓國等,其採用模式視各國國情而定。

另外,在不同的長照政策中,其最關鍵的財源則有不同,若以民進黨政府所採用的長照稅收制來做考量,則長照政策的推動成功與否,主要是立基於財源的是否充分與穩定,而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其利弊得失各有不同。

().課徵內容

根據政府的長照稅收制內容,其財源主要來自下列稅賦項目的課徵,即:

1.營業稅從5%提高為5.5%。

2.遺贈稅從10%提高為20%。

3.房地合一稅。

4.公務預算。

().課徵稅額

政府利用加稅挹注長照稅源,必須考量稅源是否充足性與穩定性,即:

1.稅源是否充足?

2.稅賦收入可以確保長照服務的連續性嗎?

3.人員及經費的行政管理能夠負荷嗎?

4.稅收制會產生長照的財政排擠效應嗎?
5.長照稅收制的財源預算會受到限制嗎?
6.推動長照政策會利用加稅來達成嗎?
().課徵時機

政府利用課稅挹注長照稅源時,必須考量課稅時機是否恰當的問題,即:

1.國內經濟不景氣,房市持續惡化,提高營業稅的課稅時機是否適當?

2.遺贈稅大部分為地方政府所有,增加10%遺贈稅可以解決長照財源嗎?

3.經濟情況不佳,長照財源隨時可能會產生排擠效應嗎?
4.2016年國內房市仍處於不景氣時期,交投量價具挫,房地合一稅相對不足。

5.推動長照政策不會加稅嗎?但必須考量加稅時間是否適宜。

().政府的執行力
在長照財源中,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基本上都有其得失利弊,因此,長照政策是否可以順利推動,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國情的不同,以及政府的施政態度與執行能力。

經由前述分析說明可知,政府的長照政策之適宜性,或長照稅收制能否成功,主要取決於政府政策的適當性,以及對政策的施政態度與執行力。

 

.結論與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列出本研究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結論

根據上述分析,可列出本研究的結論如下:

1. 馬政府主政的年代(2008-2016),衛福部參考健保模式規劃《長期照顧保險法》,採全民納保,由民眾向長照機構申請服務,再由主管機關支付相關費用給長照機構。唯尚在規劃中的長照保險尚未付之行動,便因政黨輪替而全面改弦易轍,由長照保險制改為長照稅收制。

2. 2015年,我國失能人口占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加上國內人口老化程度快速,如何讓年老及失能人口能獲得良好照顧,有賴於政府建構完善的長照制度。2016年,政府對於長照政策主要是要建立社區化、普及化、平價化的長照服務模式,使老人願意在地老化、在地安養,並提供即時便利的健康照顧服務。

3. 長照保險制是指以社會保險方式,由政府、雇主、被保險人三方分擔長照保險費用,以保險費作為長照的主要財務來源,其背景因素包括穩固的財務支持,以及財源的充足性等;另外,長照保險的財源具有財源的相對穩定性、可落實收支連動機制、具互助性,以及具成本考量等特性。唯長照保險的缺點如保險制分配效果相對不佳、受經濟景氣及人民繳費意願影響、雇主會將保險費轉嫁給勞工、須有足夠經費,以及必須增加長照人才之培育等因素亦須考量。

4.長照稅收制是指利用政府的稅賦收入,來支付長照所需的所有費用,從而達到對國內老人長期照護之目的。政府的長照財源主要是以增加遺贈稅率百分之十、營業稅率百分之零點五,亦即政府是由遺贈稅、房地合一稅、公務預算等三方面籌措財源。然而,政府之指定稅收是否足以涵蓋長照資金規模,仍須進一步考量。此外,政府利用加稅挹注長照稅源,必須考量稅源是否充足、難以確保服務連續性、行政管理難以負荷、稅收制易產生財政排擠效應、長照稅收制受預算限制而難以普及,以及推動長照政策可能必須加稅等問題。
5. 2016年,政府所勾勒的四大法案類別21項優先法案中,含括範圍很廣,唯宣示性義意大於實質性意涵。政府解決政策問題的方式並非只有一種,但在政黨利益至上考量下,其政策推動的最主要考量因素可能不是國家的強富, 亦非人民的權益,而僅是一種政黨的意識型態之宣示。另外,國民黨的長照 政策採用保險制,而民進黨的長照政策則採稅收制,由於制度不同,故其所採用的因應政策亦異。

6.在世界各主要國家有關長期照護的政策中,有些是採用稅收制,有些則採用保險制,何者為佳,應視各國國情而定。因此,政府的長照稅收制是否適宜,可以從長照稅收制的課徵內容是否完備、課徵稅額是否充足,以及課徵時機是否適當等幾個面向來加以考量;唯在長照財源中,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基本上都有其得失利弊,因此,長照政策是否可以順利推動,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國情的不同,以及政府的施政態度與執行能力。

 

().建議

經由前述的結論,可據以列出本研究的建議如下:

1.長照政策是國家重大政策,不宜在政黨輪替後便改變政策內容,宜對過去政策加以檢視再決定是否更改實施方式,避免只因為黨性不同便浪費國家資源。

2. 台灣人口結構老化情形嚴重,失能人口漸多,除加強民眾保健關念之外,政 府長照政策要建立社區化、普及化、平價化的長照服務模式十分重要,政府必須落實政策內容,不宜使老人在地老化、在地安養淪為政治口號。

3.長照保險制具有穩固的財務支持,以及財源的充足性等特性,雖其保險制分 配效果相對不佳,且雇主會將保險費轉嫁給勞工,唯世界許多國家均已採用,國內亦規劃多年,不宜輕率就予以放棄。

4.長照稅收制以稅賦收入來解決長照問題,但必須考量稅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確保服務連續性、是否行政管理難以負荷、是否會產生財政排擠效應等問題,而如何確保長照稅收制的普及性,是政府推動長照稅收制時所必須考量的重要因素。
5.政府政策推動會因政黨屬性不同而異,但最主要的考量因素應是國家強富與人民權益因素,而非僅是一種政黨的意識型態之宣示。亦即在長照保險制與長照稅收制之間的選擇,是以達成政策目標為主,而非僅是因應政黨意識型態。

6.在長期照護的政策中,政府採用稅收制或保險制,應視國情而定,且須考量長照政策是否有效,或是否能達到預期成果,而長照稅收制是否可以順利推動,應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於政府的施政態度與執行能力。

 

參考文獻

李玉春等(2013),台灣長期照護保險的規劃與展望- 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辛炳隆(2004),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人力相關議題之初探。內政部委託研究。

杜秀秀(2013),長期照顧政策模型的發展 稅賦制、保險制之比較分析,社區發展季刊142期。

吳淑瓊(1998),配合我國社會福利制度之長期照護政策研究,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

陳惠姿(2005),我國長期照顧資源開發規劃研究。內政部委託規劃報告。

陸家澔等(2014),長期照護機構競爭比較-以佳和長期照護機構為例。網路。

詹火生、盧瑞芬、張菁芬、鄭百惠(2007),因應長期照護保險法制規劃檢視『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成效及發展方向。

鄭文輝、林志鴻(2004),推動長期照護保險可行性之研究,經建會委託研究。

鄭文輝、藍忠孚、朱澤民(2005),我國長期照顧財務規劃研究,內政部委託規劃報告。

鄭文輝(2009),長期照護保險法制財務機制及財源籌措之評估 – 國家發展委員會

謝明瑞(2016),社會變遷與以房養老,遠雄之光社區財經講座,2016年5月15。

謝明瑞、周信佑(2016),用加稅來挹注長照財源無異殺雞取卵,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7),我國長期照護服務需求評估,台北。

0 回復

發表評論

Want to join the discussion?
Feel free to contribute!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