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祝瑛:勞基法不能無限上綱 20160801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近日關於《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再次廣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從去年的大學生學生助理納保爭議,到最近醫療服務和大眾交通運輸單位「一例一休」的討論,值得思考的是《勞基法》能否繼續無限上綱?

根據勞動部指定的《勞基法》適用對象,目前僅止於一級產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與營造業、水電煤氣業、倉儲及通信業和大眾傳播業等。至於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公務機構等皆不屬於《勞基法》的管轄範疇。但隨著近年來國內人權意識高漲之餘,國家競爭力與人權保護的拉鋸戰就此展開。

例如:去年因為高教工會與學生團體的抗議,勞動部與教育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兩項行政命令,旨在保障校園兼職助理納保與照顧身障人士受雇權利,卻因忽略當前大學校園中公私立大學普遍財政困窘、文理等各專業領域不同、加上師生關係難以單純用外界聘雇界定,對全國各大專校院產生了巨大的衝擊,造成全國大學校園的混亂局面,影響整體高教品質。

另外,近日勞動部推動《勞基法》修正,8月起勞工不得連上7天班,並擬推動一例一休,這也將對於全年無休的運輸服務業造成衝擊,在現有客運司機員已大量不足的情況下,往後遇到連續長假期,將造成排班困難與停駛命運,讓部分邊遠地區民眾更顯孤立。至於5年前奇美醫院蔡姓醫師疑似過勞導致腦部受損的案例,讓社會開始對醫療服務業是否應納入《勞基法》管轄有所討論。只是在配套措施不足的情況下,未來病人權益如何受到應有的保障?令人憂心。

《勞基法》的適用範圍是否能繼續無限上綱?國人常拿歐美等開發國家的勞動規範作為比較,但台灣的社會文化與經濟發展條件有所不同,很難像國外的工會與社福組織一般,對政府予取予求。

如果《勞基法》再這樣無限上綱,勞動檢查單位無視於個別專業的工作特性與倫理考量等彈性,試問日前日夜加開臨時會的立法委員們,勞檢單位是否也應該要介入去糾察?如果各行各業都強制規定只能1天工作8小時,試問:台灣還要在全球化中,拿什麼跟人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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