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肇洋:借鏡日本經驗打造區域創新體系20160520

[工商時報]20160520

戴肇洋(台灣省商業會顧問)

1990年代之前,日本科技創新資源、人才過度集中重點大學與中央所指定的研究單位。然而,隨著泡沫經濟結束,日本政府為了促進區域創新,協助地方產業復甦,乃於1995年特別提出「地域研究開發促進事業據點支援事業」構想。此一區域創新構想連結地方產業發展思維之後,逐漸形成以「科技構築區域創新產業群聚」的政策方向。

在前揭政策方向下,日本政府採取「中央主導、地方配合」模式,以及透過「地方主動、中央補助」模式,推動區域創新產業群聚。其中前者,係由首相擔任主席,邀集重要閣僚、學術會議主席、民間科技專家召開「綜合科學技術創新會議」,共同訂定「科學技術基本計畫」作為國家科研體系運作依據,提供相關部會及民間大型企業配合執行。另一方面,為了促進科技發展多元化,提高地方產業競爭力,依據區域特色指定東京圈、關西圈等十個國家特區。

至於後者,則是以區域產業、大學研究能量為核心,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構築區域科技創新推動各項產業群聚發展。其在執行上,先由地方政府、公共團體形成「區域產業群聚」構想,同時指定「核心機構」;再由核心機構建立產業群聚創成本部,成為研究機構、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互動平台,與其相關之部會針對核心機構提供資金支援,將區域的科技創新協助產業發展。

不過,日本區域創新體系發展過程並非毫無缺失。這些包括:其一,以「縣」為行政區域範圍劃分的創新政策,因資源過於分散,而導致部分成果不如預期。其二,以「學」為中心預算編列,因較為忽略市場變化,而導致產品實用化、產業化程度偏低。其三,政府編列區域創新體系相關預算僅占3.5%,雖又以「指定用途」規劃「地方創生統籌分配款項」,但規模仍然不足。

也因如此,近年日本政府再行調整政策。首先,中央政府從每一區域中選擇一個核心都市作為區域創新中心,藉以有效整合資源;其次,地方政府轉型以「產」為中心,主導規劃區域創新構想;再者,地方政府整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銀行與一般民間等資金設置「區域創新創生基金」,以作為促進科技產業化、產業群聚化之基礎。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面對環境急劇變化之下,未來政府將會以六都為核心,採取「堆柴火救經濟」思維,利用綠色能源、國防、智慧精密機械、資通信物聯網、生技醫療等產業研發計畫為區域創新的點燃火苗,藉以提振台灣經濟。然而,筆者認為,日本推動區域創新體系發展過程之中,其實有部分的經驗,頗為值得我們作為借鏡之處。

首先,在國發會或經濟部下設置專責「區域創新政策推動辦公室」作為規劃平台,採取「中央主導、地方配合」模式,針對各自區域創新體系特色與優勢,提供所需要之政策工具,以達到落實推動。其次,在「六都」下成立以地方政府主導的「區域創新策略諮詢委員會」作為決策平台,採取「地方主動、中央補助」模式,因應各自區域產業發展方向與策略,除透過國家科技發展預算支援外,整合公部門、私部門與個人投資者等資源籌措「區域創新發展基金」,以協助創新產品達到實用化、產業化。

換句話說,政府未來在打造區域創新體系上應該藉由:中央政府肩負願景規劃,提供政策工具承擔風險;地方政府配合預算資源調度,協調相關單位執行;大學院校、研究機構整合科技知識,從事構想實驗與人才培育;地方企業、團體擔任市場評估,落實創新產品達到實用化、產業化。亦即透過產、官、學、研各界分工合作所架構的區域創新體系,共同推動產業群聚發展。

在此同時,我們肯定政府以「產業立國」作為經濟政策的核心,希望打造區域產業創新發展,俾讓台灣經濟早日脫困。畢竟,在面對全球經濟走緩,導致台灣出口持續衰退、投資意願低迷、內需消費疲弱下,如何透過推動區域創新體系,讓經濟景氣走出寒流、讓產業發展成功轉型、讓青年實質薪資成長、讓社會貧富差距縮小等問題,民眾無不引頸企盼。

 

0 回復

發表評論

Want to join the discussion?
Feel free to contribute!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