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肇洋:構築職場競爭能量20151001

[台灣醒報]20151001

戴肇洋(台灣省商業會顧問 )

 

勞動部醞釀修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年滿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童工」工資,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的70%之條文刪除,藉以保障童工。亦即依據前揭第14條文規定,允許雇用者可以按照年齡減少給予「童工」受僱者工資,卻未考量童工亦有可能提供與16歲以上勞工相同或超過的工作效率與勞動價值,已違背同工同酬之原則。

在此我們肯定勞動部以勞工主管機關的立場,因應國內勞動市場人力供給現況與實際需要,即時針對《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之中不合時宜勞動法規加以修訂,尤其是讓童工的工資,未來可以依據現行基本工資給予月薪20800元或時薪120元,以避免其工資遭受不公平、不合理之剝削。

雖強制這群青少年放棄工作接受正規教育,並不一定是青少年的最佳選擇,但相對禁止青少年工作,卻又可能讓貧窮的青少年失去協助家庭擺脫困境與維持生存機會。不過,我們擔心的是,此舉是否間接鼓勵青少年提早進入勞動市場,反而影響其接受正規教育,甚至扭曲青少年人格養成與身心發展,其利弊得失,必須謹慎評估。

亦即問題關鍵在於,若非這些貧窮家庭因生活所苦,而無法負擔其孩子學費,否則豈有可能願讓孩子提早進入勞動市場?探究其原因乃是, 1990年代中期之後,知識經濟的興起及資通產業之發展,雖大幅提高廠商的經營效率,但卻又衝擊勞動市場之就業型態,其結果讓部分的族群被迫面對產業結構調整所衍生的失業危機,同時也會因個人職能條件的相異而擴大所得之差距,使得部分家庭陷入貧窮現象,讓其孩子被迫早熟因應複雜的社會暈染。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這些貧窮家庭核心就業人口之中,許多均是來自中低教育者或體力勞動者,而且屬於中、高齡弱勢族群,加上工作許多是臨時性派遣或非典型之型態,其薪資普遍不高,通常僅有全職勞工之半,別說希望維持家庭生計,就連謀求自己糊口,誠屬不易

儘管透過修訂勞動法規,提高童工勞動條件,可以保障童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然而,面對台灣社會結構的變化與工作價值之轉型,筆者認為正規教育將永遠優先於工作,尤其青少年是人生之中最有夢想與最佳成長的階段,若青少年能妥善利用此一黃金時期充分學習,打造職場競爭優勢,將有助於找到自己所喜歡與夢想的工作領域,達到實現自我。

我們所以陳述解讀這些經驗或資料,乃是希望檢視就業與貧窮所存在的事實,同時亦讓政府相關單位了解此一問題對社會安定與經濟發展的威脅。亦即並非僅有修訂保障童工相關勞動法規,而是需要形塑較良好的經營環境,提高企業在台投資意願,以創造更多可以提供弱勢族群的就業機會,有效改善貧窮家庭基本生活,讓其孩子無憂回歸學校接受完整的教育,建立廣博知識,俾以勝任生涯所面對各種職場的挑戰,進而開拓更美好的未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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