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陳永昌:「四週彈性工時」最需鬆綁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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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06:00         ◎ 陳永昌     (作者為台北市商業會副秘書長)

行政院上週通過有條件放寬「七休一」草案,勞動部長林美珠並表示將建立審議機制SOP,只是,勞動部行之有年的勞動基準諮詢會審議機制,審議門檻過於嚴苛且流程曠日廢時,賴揆「有開,沒有放」的假鬆綁,讓企業界不抱持任何期待!
由資方、勞方與學者專家代表各三分之一共同組成的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專門負責審議勞基法指定適用或排除適用等例外情形,之前的「彈性工時」或未來的「七休一」都是交由該機制討論審議,只是其一向以嚴苛且保守而著稱,往往讓申請業者「看得到,吃不到」。更何況,「七休一」審議新制還畫蛇添足增加「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與「卅人以上企業應報備」兩新門檻,根本是「有開,沒有放」的假鬆綁。

 

具體來說,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明訂有「四週彈性工時」,由於在工時排班最具彈性且休假規定最寬鬆,一直有很多行業積極表態爭取適用,勞動基準諮詢會卻將大多數申請案打回票。過去卅餘年來,除了民國八十六至八十八年三年期間通過卅八種行業取得適用資格,接下來近廿年只新增區區四類行業;尤其,自民國九十二至一○四年整整十二年間,主管機關勞動部完全沒有新增放寬任何行業,審議門檻之嚴苛由此可見一斑!

 

再以新近納入四週彈性工時的瓦斯批發業與桶裝瓦斯零售業為例,瓦斯同業公會去年八月正式發函申請,勞動部直到十二月底才召開第一場勞動基準諮詢會議,且勞師動眾一連召開三場次,好不容易今年三月終於預告,最後拖到六月十六日正式公告桶裝瓦斯批發與零售業納入適用,整個過程曠日廢時長達十個月,實與企業界素來講求迅速效率嚴重脫節,更可能延誤時效而錯失寶貴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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