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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探討推動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 列印
作者 台灣競爭力論壇   
2009/04/27, 週一
January 16, 2009 – 10:16 am

      1月13日,台灣競爭力論壇舉辦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重要性與急迫性研討會。圖為研討會現場。作者:陳立宇


照片來源:新浪全球新聞

      中新社台北一月十三日電(記者陳立宇 路梅)台灣競爭力論壇十三日舉行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重要性與急迫性研討會。

      台灣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林祖嘉在研討會上指出,觀察世界歷史進程,成功的合作模式都是“經濟為先”,並依據“由易入難,由簡入繁,互惠多贏”原則進行。自 二00五年四月“胡連會”國共兩黨達成五項共同願景後,國共兩黨已建立了黨對黨定期溝通平台,為發展兩岸關係建立了良好的溝通管道。而過去半年,兩岸關係 無論是在經貿議題實質層面,或者兩岸對于未來關係的前景,均有令人滿意的結果且充滿期待的預期。因此推動兩岸達成“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時機已經成熟。

      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題為《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講話中提到,我們期待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奠定更為扎實的物質基礎、提供更為強 大的經濟動力。兩岸可以為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林祖嘉認為,推動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達成,不但可達致國共五項共同願景中的“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目標及“促進協商 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問題”共識的形成,進一步深化兩岸經貿合作。而且透過“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達成,還可作為建立兩岸共同市場的基礎,並使台 灣人民通過兩岸經貿的深入交流融入亞洲區域整合及世界市場當中,讓兩岸人民共享繁榮。

      林祖嘉指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推動方式應以短、中、長期三階段實施。短期應在WTO基礎上尋求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中期發展單向或雙向的更優 惠經貿措施,長期則以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為目標,並由此擴大至其它多邊自由貿易協定,擴展台灣的國際經貿空間。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建甫認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是介于自由貿易協議與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之間的協議,主要基本構想是著眼于取消兩岸間包括關 稅、經貿、投資等相關障礙,逐步構築一個自由化的共同市場。其內容應包括逐步取消所有貨物的貿易關稅與非關稅壁壘,讓服務貿易自由化、建立開放和競爭的投 資機制。此外,還可採取共同對外關稅及貿易政策,允許技術人員、資金、勞務、商品等自由流動。涵蓋金融業登陸,避免雙重課程,增加兩岸投資保障等議題。

      他說,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被馬英九定位為兩岸經貿互動可走的“第三模式”,馬英九的提出兩岸共推“第三模式”的概念,意在跳脫窠臼,走出符合兩岸特色 且具體可行的新路,為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創造契機。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也可解讀為維護了一個中國原則,因此,胡錦濤將之形容為“具有兩岸特色的經 濟合作機制”,但又強調這種經濟合作機制的發展趨向是“更加緊密”的。由此可見,胡錦濤和馬英九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諸模式中,創造性地發展了一個既符合 WTO准則,又符合台海兩岸現狀的新模式。這是兩岸中國人高度政治智慧的直接體現。

      林建甫指出,兩岸交流頻繁,這兩年對香港、大陸的出口,占台灣總出口的百分之四十,彌補了台灣對其它地方的貿易逆差,台灣經濟成長率若維持百分之五,內需 貢獻只有百分之一點五,外需貢獻卻有百分之三點五,因此兩岸經貿對台灣很重要。由於大陸是台灣主要出口市場,兩岸若能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降低關稅及 非關稅貿易障礙,台灣出口產品在大陸可大幅提升競爭力。

最後更新 ( 2009/08/13, 週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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