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528中評社-國家球體理論:不同路徑共同家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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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台灣競爭力論壇 | |
| 2010/05/28, 週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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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研究助理、博士生古小明在《中國評論》月刊五月號登出專文《建構兩岸共同體的不同路徑--兼評謝明輝《“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的接軌戰略》》。作者認為:“‘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都在著力於建構兩岸共同體,而它們的差別在於建構共同體的不同路徑。‘一中三憲’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傾向於一種建構理性主義基礎上的‘外生’秩序;‘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則傾向於進化理性主義基礎上的‘內生’秩序。”但建構兩岸共同體就是建構一個共同家園,“在這個家園里,每個成員都有著共同的精神寄託,人們休戚與共、風雨同舟、福祉共用。”。文章內容如下: 謝明輝先生在《“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的接軌戰略》一文中儘管用心用力,但是對兩個理論異同點的分析仍然存在可被質疑的地方。筆者認為,“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都在著力於建構兩岸共同體,而它們的差別在於建構共同體的不同路徑。“一中三憲”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傾向於一種建構理性主義基礎上的“外生”秩序;“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則傾向於進化理性主義基礎上的“內生”秩序。雖然兩種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路徑上截然不同、內容也存在差異,但是,兩位理論創作者的努力卻依然值得我們敬佩。 兩岸學者的理論對話 近期以來,兩岸關係研究領域出現一個嶄新的圖像。2009年11月,在台北舉行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上,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劉國深教授發表了《試論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一文,在此文中,劉國深教授提出“國家球體理論”。這一理論試圖為解決當前兩岸政治關係定位難題提供一個既合乎學理、法理和情理又具有充足實踐操作性空間的理論基架。這一理論一經提出,在海內外產生重要影響。許多關心兩岸問題的專家、學者乃至普通感興趣的各路人馬紛紛發表意見。筆者注意到,在同期,台灣島內也掀起一股討論兩岸政治關係定位難題的熱潮。台灣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張亞中教授以自己提出的“一中三憲”理論為基礎,闡發政治認同、共同體與第三憲等問題。“一中三憲”理論在島內,也持續發酵,甚至引發了各種不同理論和主張的大辯論。非常可貴的是,台灣競爭力論壇執行長、兩岸統合學會執行長謝明輝先生出於對中華民族未來命運的執著關注,熱心為兩岸關係研究領域的知識學術精英進行學術對話提供平台,精心寫作了《“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的接軌戰略》一文,並發表於香港《中國評論》2010年第二期,試圖讓張亞中教授的“一中三憲”理論和劉國深教授的“國家球體理論”進行理性對話,進而促使兩個理論進行戰略接軌,為和平化解兩岸巨大的政治歧見提供強大的理論資源支持。 筆者注意到,謝明輝先生在其《“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的接軌戰略》一文中,具體分析了“一中三憲”理論和“國家球體理論”的異同。(注1)謝明輝先生認為,兩個理論的共同點在於:(a)兩個均承認用中國代表對外對內的治理權。(b)兩個均承認兩岸主權、共享共有。(c)兩個均承認兩岸有共同使用中國的話語權;兩個理論的不同點在於:(a)張亞中教授提出建構各種協議共同體來連結鞏固整個中國有整套論述,而劉國深教授的國家球體理論尚缺完整論述,有待完整補充。(b)張亞中教授提出的建構整個中國,含有歐盟經驗,而劉國深的“國家球體理論”,卻含有一國兩制的架構。(c)張亞中教授的“一中三憲”,以在整個中國內部進行兩岸統合為路徑,“一中三憲”既適用於統一前也適用於統一後的政治定位安排,劉國深教授“國家球體理論”為過渡性質,最終為終極統一。 筆者認為,謝明輝先生在《“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的接軌戰略》一文中儘管用心用力,但是對兩個理論異同點的分析仍然存在可被質疑的地方: 其一,關於共同點的分析。謝明輝先生認為兩個理論均認可兩岸主權共享共有。這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回溯人類政治社會的歷史,主權共享這一理念迄今為止尚未被人實踐過。不管是格老秀斯、布丹還是霍布斯、洛克、盧梭、黑格爾等,在他們政治學說中都未認定主權可以共享。今後這一理念能否被兩岸成功實踐有待檢驗。實際上,“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主權共享主張上是存在差別的。“一中三憲”理論的確主張兩岸主權共享共有,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但是,“國家球體理論”並沒有簡單的贊同這一主張。兩岸主權共享主張的確吸引人心,但是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卻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與國際政治現實很難契合,稍微不慎,就容易在國際社會造成兩岸兩國的觀感。“國家球體理論”提出“領土主權一體,政權差序並存,存量保持不變,增量拓展共商”主張。這個主張與“一中三憲”理論的兩岸主權共享是存在明顯差別的。 其二,關於相異點的分析。謝明輝先生認為“一中三憲”既適用於統一前也適用於統一後的兩岸政治定位安排,劉國深教授“國家球體理論”則為過渡性質。不錯,從理論文本上看,“一中三憲”理論確實適用於統一前也適用於統一後的兩岸政治定位安排,但是“國家球體理論”實際上也為未來兩岸政治定位預設了伏筆。黑格爾有一句名句:“密納發的貓頭鷹要等黃昏到來,才會起飛”。(注2)這一名句在這裡可以解釋為:一種政治理論不管其理論形式如何完備無瑕,倘若支持理論實踐的社會土壤發育不成熟,這種理論難免被冠以理論早產的標籤。鄧小平力推的改革開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不在於鄧小平理論的博大精深和形式精緻,按照西方學者的觀點,在於鄧小平理論的方向性正確。在形勢紛繁複雜的前提下,鄧小平“摸著石頭過河”始終是一種可取的理論姿態。“國家球體理論”認為國家領土意義上的一個中國不需要去追求,現在兩岸的政治現實就是一個中國,只不過尚不完美。兩岸問題的解決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而是兩岸雙方化解歧見並在此基礎上共同悉心維護和經營兩岸共同家園。 此外,謝明輝先生認為張亞中教授提出建構各種協議共同體來連結鞏固整個中國有一個完整論述,而劉國深教授的“國家球體理論”尚缺完整論述。這一觀點有失公允。據筆者所知,劉國深教授在1999年公開發表的《兩岸政治僵局的概念性解析》一文中就提出了“國家球體理論”,(注3)十年以來,劉國深教授一直堅持自己的創新理論並不斷豐富和完善,並在兩岸一甲子研討會上獲得與會人員的共鳴。這十年來,劉國深教授在著書立說的過程中,不斷地細化“國家球體理論”,例如關於兩岸政治互信的問題,關於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問題,關於科學發展觀視野下的台灣問題等等。這些理論努力,支撐起了“國家球體理論”的理論支架。 兩種理論的異同點 那麼,“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到底能否成功接軌呢?筆者不敢對兩種代表當今兩岸相關研究頂尖水準的理論作預言。但是,通過對此兩種理論的初步研讀,筆者覺察到了此兩種理論創作者的高度理論自覺。筆者認為,“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都在著力於建構兩岸共同體,而它們的差別在於建構共同體的不同路徑。 張亞中教授在《共同體是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一文中提出,兩岸統合應該為兩岸與整個中華民族的未來著想,應該透過《兩岸和平基礎發展協定》的簽署,相互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並相互尊重彼此的憲政秩序,然後在各個領域建構各式各樣的合作與共同體機構,讓彼此相互學習、合作。(注4)這樣,兩岸共同體就充當了鞏固兩岸未來合作與發展的樑柱,達到讓兩岸人民共利,兩岸認同強化的效果。當兩岸在各個領域均逐漸融為一體時,兩岸問題也就自然解決。張亞中教授在其“一中三憲”理論中,特別重視兩岸共同體的建構,並通過引入西方新功能主義的理論論說,論證兩岸共同體的建構路徑和兩岸共同體建構的認同功效。張亞中教授認為,當前兩岸存在著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制度認同三個面向的認同問題。兩岸共同體的成立,讓兩岸共同開始學習與分享制度的認同。兩岸如果在文化、經濟、貨幣、國際參與上建立共同體機制,經由兩岸共同管理與處理兩岸全體中國人的相關事務,自然也會有助於強化對“一中”的認同。“一中三憲”容許兩岸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以兩憲為基礎,共同創建第三憲。“一中三憲”可以為兩岸在國家、民族認同的差異提供了解決之道。兩岸可以對自己的憲法制度有認同,但是也可以經由共同體的設置與運作,逐漸強化對第三憲的重疊認同。換言之,張亞中教授主張兩岸可以分別建立文化共同體、經濟共同體、貨幣共同體以及國際參與共同體等諸多兩岸共同體支部,最終搭建起兩岸共同體大廈。這樣,兩岸共同體大廈的建立就支起了一副完整的一中架構。 令筆者稱奇的是,在劉國深教授的“國家球體理論”中,劉國深教授也為人們刻畫了一幅兩岸共同體的美好圖景。“國家球體理論”認為,兩岸人民是一個命運共同體,中華文化是兩岸認同的精神家園。在大陸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發佈之後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時,劉國深教授特別指出,海峽西岸經濟區是“兩岸共同體的結合部”。這次尋常的媒體採訪,劉國深教授“國家球體理論”建構兩岸共同體的理論旨趣得到展現。 與張亞中教授在其“一中三憲”理論中借重西方新功能主義分析工具相似,劉國深教授“國家球體理論”也借助一個當代政治學分析工具--阿爾蒙德的結構-功能分析,並通過創造性地轉換這一分析工具來闡明“球體國家理論”的基本問題。阿爾蒙德首創的政治學結構-功能主義認為,結構指系統內履行特定功能的組列。功能指產生特定影響的行為結果。政治體系的目的是提取資源、分配利益、管制人民、提供安全。(注5)依據結構功能分析工具,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解釋由200個左右的“國家球體”構成的“國際星系”。這要經由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可以首先確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精神作為一個“超級國家球體”,可以用天文學意義上的恆星來稱謂。第二個步驟,可以進一步確定包括“中國”在內的200左右的“國家球體”(每個“國家球體”都是一個不同的行星)在“國際星系”中的位置--以恆星(“超級國家球體”)為中心,每個行星都圍繞恆星按照不同的軌道和速度正常旋轉。第三個步驟,根據“球體國家理論”,假定“中國”這顆行星星球球面上有一道縫隙,縫隙兩邊的兩塊球面互相擠壓(競爭、敵對)。迄今為止,兩塊球面互相擠壓並未影響到“中國”這顆行星在“國際星系”中位置。但頻頻發生的微小球體碎片脫落卻對“國際星系”造成威脅。 通過以上三個步驟,“國際星系”的結構就描繪出來了。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精神作為一個“超級國家球體”--恆星,它的功能是保持軌道秩序。200左右的“國家球體”--大小不同的行星們,按照恆星所分配的軌道自由運轉。“中國”這顆行星和其他行星一樣大體上也能在恆星所分配的特定軌道上自由運轉,但由於“中國”這顆行星星球球面上的一道縫隙引發頻頻發生的微小球體碎片脫落,並對“國際星系”造成威脅。“國際星系”的結構圖型表明:a.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精神是國際社會的基本準則;b.各主權國家要切實維護好自身的主權,以免對國際社會造成擾動;c.對內,任一主權國家要提取資源、分配利益、管制人民、提供安全--以增進人民的自由行動能力。對外,任一主權國家要避免其他主權國家對自身主權的干涉,最好的選擇就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精神行事,這樣就能維護主權國家人民的個人自由賴以實現的“規範秩序”;d.對於中國這一特殊的主權國家來說,對內,由於“一個中國境內兩個競爭中國代表權的政權差序存在”,國家提取資源、分配利益、管制人民、提供安全--以增進人民的自由行動能力受到限制。對外,則因頻頻發生的微小球體碎片脫落對“國際星系”造成威脅,招致國際社會的不滿並導致國際摩擦。在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爭奪“邦交國”引起的內耗、美國對台的巨量軍售耗費台灣大量資財、大陸為反對美日軍隊介入台海爭端投入的巨額軍費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兩岸中國人民個人自由的實現--一種自由行動的能力的實現。“球體國家理論”提出的理論主張就是通過建構兩岸共同體,消除這道“縫隙”以避免內耗和外部摩擦,實現“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上無縫隙接合,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劉國深教授在《加強兩岸政治互信ABC》一文中,提出兩岸達成政治互信的五個步驟,其中最後一個步驟是:“兩岸雙方在經濟利益一體共構、社會和文化高度融合的基礎上,以平等和民主的方式,最終達成兩岸政治關係模式的終極安排,兩岸政治互信從美好的願景,變成人民安和樂利的現實”。(注6)顯然,劉國深教授在此文中,提出了通過深化兩岸政治互信最終實現建立兩岸共同體的目標。在劉國深教授《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一文中,劉國深教授具體論述了兩岸共同治理的歷史基礎、知識基礎、法理基礎以及共同治理的遊戲規則。(注7)這些論述表明,劉國深教授已經踏出了建構兩岸共同體理論探索的重要一步。 理論路徑上的差異 儘管“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上主張一致,然而兩種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路徑方面卻截然不同。“一中三憲”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有著建構理性主義傾向。“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共同體路徑上則傾向於進化理性主義基礎上的自生秩序。作為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和著名社會科學家,哈耶克最早區分了社會科學領域存在著的兩種理性主義秩序:建構理性主義(ConstructivistRationality)和進化理性主義(EcologicalRationality)。建構理性主義認為,人能夠根據理性原則對社會作精心規劃,道德、宗教、法律、政治、語言、文字、金錢、市場等一切文化制度都源於發明或設計,都是“精心設計之物”。進化理性主義認為,個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人類事務中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各種實在的制度,如道德、語言、法律、政治等並不是人類智慧預先設計的產物,而是以一種累積的方式進化而來的。(注8)進化理性主義者主張社會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有機地發展。與建構理性主義截然相反,進化理性主義認為社會系統發生於文化和生物的不斷進化,無論人們的行動原則、標準、傳統還是道德規範的形成,都遵從自然的、內生的進化過程。 客觀而言,哈耶克對人類理性的兩種區分,儘管存在一些令人詬病的地方,但是在解釋社會政治現象上還是具有相當的說服力。通過借鑒哈耶克理論,我們能發現“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的路徑上有著明顯的差別。“一中三憲”理論主張,通過借鑒歐盟經驗,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必須經由以下步驟:首先,兩岸簽訂和平協定,這是建構兩岸共同體的前提。第二,兩岸簽訂基礎協定,這個協定作為“一中三憲”的基石。第三,兩岸在經濟、文化、外交事務等方面簽訂各種協定,這些協定作為兩岸共同體的經緯。第四,根據新功能主義理論,由以上協定統合而成第三憲,在第三憲的基礎上,型塑出兩岸憲政秩序,並進而形成兩岸共同體。上述“一中三憲”的理論主張,思維不能說不細密,理性不能說完備。然而,按照哈耶克理論,這種理論設計卻是建構理性主義的,兩岸共同體的建構路徑依憑的則是一種“外生”秩序。 與“一中三憲”理論不同,“國家球體理論”主張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選擇的是一種“內生”秩序。理由如下:首先,這種“內生”秩序固然含有克服哈耶克所言理性有限的弊病的因素。第二,“國家球體理論”作為一種本土化的理論,其理論要旨是力圖解決中國境內的政治歧見,因而容納了大量的中華文化因數。“國家球體理論”借鑒了中華智慧中的道家無為思想,試圖在特定的政治時空中達到政治有為的功效。第三,“國家球體理論”注意到,兩岸政治歧見的產生,是特定時期兩岸政治狂躁的結果,這種政治狂躁症狀在台灣仍然時隱時現。“國家球體理論”主張,在建構兩岸共同體過程中,兩岸應該心平氣和,避免不必要的政治紛擾。第四,“國家球體理論”吸收中華民族文化的精髓,認同“和合”之境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追求的理想境界,“國家球體理論”贊成兩岸通過共同弘揚和合文化精髓,經由兩岸對“和生”、“和處”、“和立”以及“和達”和合文化原理的實踐,達致建構兩岸共同體的目標。“國家球體理論”的上述主張,既勇敢面對歷史、現實,又符合情理。它更關注的是,兩岸如何在和平安寧中“內生”一個優質的可持續的兩岸共同體秩序。 兩岸共同體:我們共同的“家” 雖然“一中三憲”理論與“國家球體理論”在建構兩岸共同體路徑上截然不同,兩種理論也都有待於實踐檢驗,但是,兩個學者的理論努力卻依然值得我們敬佩。正如英國著名社會學家齊格蒙特.鮑曼在其名著《共同體》所言,每個詞都有特定的含義,然而,有些詞,它還是一種“感覺”(feel),“共同體”這個詞就是其中之一。 “共同體”這個詞的感覺總是不錯的,無論這個詞可能具有什麼含義,“有一個共同體”並“置身於共同體中”,這總是好事。(注9)共同體是一個“溫馨”的地方,一個溫暖而又舒適的場所。它就像是一個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風避雨;它又像是一個壁爐,在嚴寒的日子里,靠近它,可以暖和我們的手。在共同體中,我們能夠互相依靠對方。如果我們跌倒了,其他人會幫助我們重新站立起來。正如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中國是兩岸同胞的共同家園,兩岸同胞有責任把她維護好、建設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靠兩岸同胞共同奮鬥,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要靠兩岸同胞共同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由兩岸同胞共同享有”。(注10)兩岸共同體不正是這樣一個家園嗎?在這個家園里,每個成員都有著共同的精神寄託,人們休戚與共、風雨同舟、福祉共用。(注11)這不是一幅美妙的圖景嗎? 注釋: (1)謝明輝:《“一中三憲”與“國家球體理論”的接軌戰略》,載香港《中國評論》2010年02期。 (2)(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序言,31-32頁,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 (3)劉國深:《兩岸政治僵局的概念性解析》,載《台灣研究集刊》,1999年01期。 (4)張亞中:《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載香港《中國評論》2009年10期。 (5)(美)加布埃爾.A.阿爾蒙德:《比較政治學》,470-489頁,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 (6)劉國深:《加強兩岸政治互信ABC》,載香港《中國評論》2009年12期。 (7)劉國深:《和平發展背景下的兩岸共同治理》,載《台灣研究集刊》2009年04期。 (8)(英)哈耶克:《自由憲章》81-96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9)(英)齊格蒙特.鮑曼:《共同體》,1-2頁,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0)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2008年12月31日)新華網2009年1月1日。 (11)劉國深教授關於《科學發展觀視野下的台灣問題》、《台灣問題的歷史回眸》等學術報告中對“球體國家理論”有著深入的探討,筆者有幸聆聽了這些報告,限於條件,恕無法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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