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戴肇洋:從RCEP的結構尋找突破空間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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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從RCEP的結構尋找突破空間

2020/12/08 工商時報 戴肇洋台灣省商業顧問

在美國總統選舉結果呈現「變天」的同時,已歷經8年談判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11月15日在東協十國加上中日韓澳紐五國,共計15個亞太國家領袖透過視訊會議下完成簽署。這項協定涵蓋人口22億人、全球占比約三成,經濟總量26兆美元、全球占比約三分之一,其規模超過「美墨加協議(USMCA)」與「歐盟(EU)」,堪稱是目前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地區。

在RCEP簽署後,迄今引發國內不同論述;然而,不論是樂觀者或悲觀者皆都無法忽略的是,台灣在短期內除難以加入較低標準的RCEP外,洽簽較高標準的CPTPP更非易事。雖政府再三指出,國內對RCEP成員出口的70%是加入資訊科技協定(ITA)之相關產品,因享免關稅,故衝擊有限;但產業各界頗為憂慮認為,RCEP並非僅有產品零關稅的調整,而是增加包括投資、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電子商務、貿易救濟、貿易便捷化、標準、技術法規、智慧財產權、競爭、中小企業等非關稅壁壘之排除,未來對經濟的衝擊,不容小覷。

此一環境對迄今認為因美中貿易衝突帶來轉單效應,而預估經濟持續成長,甚至自傲重登亞太四條小龍之首的台灣而言,不啻是籠罩在山雨欲來前的陰霾。尤其無法掉以輕心的是,許多傳統產業例如:石化、紡織、機械等恐將因無法加入RCEP被迫加徵關稅,而受到衝擊,甚至波及就業。

無庸置疑,台灣若要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長期以來兩岸關係糾葛,始終是台灣在國際舞台上不易撤除的藩籬。面對外在環境限制之下,並非世界末日,而是需要調整策略,亦即若能借力台灣長期以來所累積的經濟實力,以及已建立的產業網絡,在突破區域經濟整合上,其實仍存在著空間。

首先,雖目前台灣與RCEP的成員沒有外交關係,但我們可以嘗試透過經濟對話模式,同時採取「讓利」策略,推動涵蓋全面產業包括增加投資及移轉技術合作模式。至於在貿易政策上,提供東協國家全面性或選擇性開放,並不要求對方回報或僅有少數關鍵領域回報基礎之上,建立雙邊更緊密的夥伴關係,進而與東協的個別國家洽簽FTA,藉此突破無法加入RCEP限制。其實,過去台灣採取經濟發展高度的國家對經濟發展滯後的國家之貿易協定模式,與南美洲巴拉圭的FTA簽署,是透過讓利作法的成功典範。

其次,從過去30年以來全球供應鏈的發展軌跡加以觀察可以發現,任何供應鏈網絡的成長發展條件是能力及效率,並非需要FTA。其實,中國大陸迄今沒有與西方市場簽署任何FTA,卻又建立讓西方國家倍感威脅的供應中心;特別是在美中貿易糾葛及新冠疫情肆虐,引發西方國家重組供應網絡結構趨勢之下,台灣廠商所具有的「信任」、「安全」條件,更是能否參與其供應網絡關鍵。因此,若能將國內及全球各地台商的生產網絡加以整合,同時與西方國家重組供應網絡之連結,其實力並不亞於簽署FTA或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此外,比較RCEP條文內容可以發現,此次RCEP降稅過渡期間不如CPTPP扣除少數項目,其他項目在5年內必須兌現降稅承諾。例如:中國大陸對南韓長達36年,南韓對中國大陸則是35年,其他國家調適期間也是在20年到25年。再者,目前南韓對台灣、日本的綜合加工機械進口均是加徵8%稅率,RCEP生效之後,其對日本的稅率仍維持在8%,而且沒有承諾排除降稅(Unbound),此對國內廠商來說,並非情勢險峻。另一方面,東協、紐、澳等國家於RCEP生效後,其基礎稅率皆為8%,首年微幅降至7.9%,之後每年微降0.1個百分點,在20年後始達降至6%。此讓台灣廠商可利用降稅過渡期間進行結構性調整,藉以加強競爭力。

整體而言,台灣從區域經濟的核心忽然遭到擠壓,廠商面對短期之內難以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或洽簽個別FTA之下,除需要加速升級轉型外,必須提高在產業鏈結和區域經濟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時朝向不同市場進行規劃布局。不過,更加重要的是,政府在積極洽簽個別FTA的同時,產業各界必須捫心自問在心態上是否已經完成準備;尤其在與東協國家的連結過程中,除了深入瞭解東協各國狀況之外,需要擱置以台灣本位的思維,始能落實與東協國家之友善互動,建立更和諧的關係,進而發展更龐大的經濟效益,此將關係台灣是否真能掌握全球經濟環境劇變之下帶來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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