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湘帆:勞檢入校 製造恐怖20150913

中國時報[20150913]

胡湘帆(大學教授)

 

下周各大學新學期即將開學,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很多師生會發現許多事找不到承辦人,大學整體的辦事效率變差了,原本許多工讀機會都沒有了,經濟困難的學生被迫要到校外找工讀機會,增加生活的負擔等等。

過去一向以「物美價廉」、「機動靈活」著稱的台灣高等教育,卻在教育部與勞動部一紙行政命令,要求各大學在短短3個月內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等辦法,訂定兼任助理納保事項,而讓整個大學校園生態為之丕變。

在一場大學生兼任助理納保爭議調查會上,許多大學校長無奈的表示:近兩年來在兼任助理的爭議中,成大、台大等被地方政府的勞動檢查單位不時進入校園,進行「勞動檢查」(勞檢),造成各大學的恐慌與受罰。當大學校長向教育部申訴,該部答覆上述勞檢屬於勞動部範圍;大學又向勞動部反映,卻又被推卸成:勞檢屬各地方政府職權!導致大學求助無門。

加上若干受陳情立委以凍結大學預算要脅大學,全國各大學校長們只好在上述兩部會的「指導原則」下,刪減工讀生名額,訂出符合要求的規定。也讓一向扮演社會公器、屬於教育部所轄範圍的的大學,淪為勞動部及所屬勞檢單位之魚肉,任其宰割!

為防止大學受到社會與政治力不當之介入,大多受法令之保障,享有大學自治與自主權。我國《大學法》更明訂:「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歐美等先進國家,司法或警政單位不能隨意進入大學辦案。即使民進黨執政期間,發生2001年大學生在校園內違法下載MP3事件,當時的教育部范次長都能出來要求禁止調單位進入校園搜索。可是這幾年來,在少數兼任助理抗議下,勞檢單位大剌剌地進入大學搜檢,而主管單位的教育部,卻未見出來捍衛大學,理由安在?  又根據《勞動檢查法》第14條規定:「勞動檢查員為執行檢查職務,得隨時進入事業單位,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均不得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可見勞檢的對象為「事業單位」,大學是否為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勞檢範圍,不無疑義,遑論在大學校園中工讀或兼任助理等,是否屬於勞工範圍,也有待進一步釐清。

在上述諸多疑義尚未釐清前,現階段勞動檢查員進入大學勞檢的作法,必須加以制止。兩部會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等,也必須暫緩實施!老百姓更不容許勞、教兩部將不周延的規定,硬把全國的百餘所大學,視為「生產事業」單位,把大學校長、教授與大學生降格為「雇主與勞工」,嚴重影響台灣高教競爭力等作法!

 

0 回復

發表評論

Want to join the discussion?
Feel free to contribute!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