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鄭惠文、吳濟安:「103年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案件考核及效益評估機制研析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2016] 鄭惠文、吳濟安:103年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案件考核及效益評估機制研析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一、研究人員簡介:

本研究案由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財務行政組召集人鄭惠文助理教授擔任主持人,由國土規劃與不動產中心江瑞祥執行長、本會吳濟安主任秘書擔任協同主持人,王老師熟悉財務,加上江老師嫻熟都更內容、吳主秘熟知政府組織政策,為本研究案核心推手。

鄭惠文 吳濟安
計劃主持人
鄭惠文 助理教授
最高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博士
現職:
新北市勞工大學 助理教授
協同主持人
吳濟安 助理教授
最高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博士
現職:
社團法人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 主秘

 

周延
周 延 助理
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二、研究計劃簡介:

由於都市更新曠日費時,變數很多,過去十年來,成功執行都市更新案的比例,事實上極低,若要民間自力更新更是不容易。臺北市政府為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遂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 第4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94年8月25日公告「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 (以下稱「補助辦法」),並依執行情形檢討。

在市府辦理補助之前3年,民間申請補助案件僅有10案,且各年度實際核撥補助金額均未達預算額度,無法確實達到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目的。經市府檢討原補助辦理情形及參酌民間業者、都市更新團體意見後,98年朝向簡化申請方式、增加補助及鼓勵綠建築或大面積整體開發之更新等方向,其修正內容包括:除原有辦理推動更新相關之行政費用、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規劃設計費用及設立都市更新團體之行政費用之補助項目外,增列更新團體(都市更新會)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經本府核准者,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朝綠建築標章建築設計經市府核准者等補助項目,並提高各項補助金額,每案原則最高可獲總補助金額265萬元。此外,為鼓勵大面積及完整基地更新,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或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得提高各項補助金額20%。另外,過去需超過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始得提出申請補助之規定,修正後之申請人資格為經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申請人、經核准立案之都市更新團體或依更新條例規定之實施者皆可提出申請,以簡化申請方式。

自98年修訂公告以來,民間申請補助之意願確實有提升。惟臺北市目前尚有許多老舊建物尚待更新,為配合「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試辦計畫」,協助更新案自力更新,鼓勵自主更新會的發起,市府乃於99年調整補助對象與金額,改以民間自組更新團體推動更新者為主要補助對象,並鼓勵綠建築之都市更新案件,並將該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核准各階段補助金額提高為原補助金額之2倍,致使每案最高可獲總補助金額530萬元,並得逐年編列預算。至於在補助的時間點上,市府亦就都市更新推動程序,分階段辦理補助,以協助解決民間自行辦理都市更新時所面臨經費不足之瓶頸,期能有效推動整體都市發展事業、促進臺北市都市土地再開發、復甦都市機能,以改善臺北市民眾居住環境。有關補助辦法兩次修法經過,請參見附錄三條文對照表。

另市府為加強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狀況考核、管制,於民國102年1月3日訂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以下稱「補助執行注意事項」),俾以提升補(捐)助效益,有效配置政府資源。而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7點即規定各補助機關應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以做為辦理補助案件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是以,更新事業經費之補助,有需就補助成果及後續推動效益加以評估檢討之必要。同時,為使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更有效促進都市再開發,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於102年度起業已就更新基金之活化運用,在其相關委辦作業,亦有檢討研議更新基金收支運用之需。

基於前開補助執行注意事項需就補助成果及後續推動效益加以評估檢討,團隊認為若能綜整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民間更新事業經費支用方向,檢討其結果、歷年補助情形,並予以研議補助績效評估之方式、可能評估指標,從而調整更新事業補助之方向,將更有效推展北市都市更新業務。以下乃以此為基礎所衍伸之研究計畫目標及執行構想提出說明。
(一) 研擬臺北市補助民間更新事業補助案督導考核機制,以提升補助效益。
(二) 擬訂績效評估衡量指標,以利量化都更成效,供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後續受理補助之參考。
(三) 嘗試針對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機制及內控制度提出相關建議和方案,期以有效落實整合監督民間更新各個階段之都更計畫。
(四) 調查民間申辦都市更新事業各階段所需支出之費用概數,以釐清補助金額是否須調整。
(五) 依「補助執行注意事項」試擬訂補助相關作業規範,以利臺北市政府監督與輔導更新團體運作。
(六) 修訂補助辦法,並擬訂具體可行之建議。

 

三、詳細資訊:

委託單位 計劃名稱 研究期間 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臺北市政府都更處 「103年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案件考核及效益評估機制研析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2014.03-2016.03 鄭惠文 吳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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