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彭錦鵬、江瑞祥:結合第三部門推動社會住宅策略規劃
[2016] 彭錦鵬、江瑞祥:結合第三部門推動社會住宅策略規劃
一、研究人員簡介:
本計畫由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理事長、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彭錦鵬先生主持,研究團隊其他成員計有: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江瑞祥副執行長(協同主持人)、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研究員俞海齡(研究員)與梁子珉(助理)、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兩韓研究中心主任周延等人。集合公共政策、都市計劃、住宅政策、韓國研究等專業背景之共同研究成果。
計劃主持人 彭錦鵬 副教授 最高學歷: 美國喬治亞大學行政學博士 現職: 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2016) |
協同主持人 江瑞祥 副執行長 最高學歷: 美國麻省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博士 現職: 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副執行長(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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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研究員 俞海齡 (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研究員) |
撰寫助理 梁子珉 (國土規劃與不動產資訊中心助理研究員) |
撰寫助理 周延 (本會兩韓研究中心 主任) |
二、研究計劃簡介:
基於政府財力資源有限,藉由民營企業及第三部門組織投資興建及管理營運公共建設,並引進企業經營理念以改善公共服務品質,已為國際趨勢。為吸引民間資源投入興辦及管理營運社會住宅設施,如何促使第三部門組織有意願興辦社會住宅,或如何結合第三部門組織力量共同推動社會住宅興辦,為促進社會住宅推動重要之課題。
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社會住宅之興辦主體可分為政府及民間;而廣義的民間部門除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外,亦包含一般常見的非政府組織(NGOs)或非營利組織(NPOs)通常都屬於第三部門的範疇。透過考察國內外社會住宅推動個案分析,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三:(1)嘗試建立第三部門組織參與社會住宅之建設、經營、管理維護機制(含與政府合作模式及法源依據、權利義務、資金來源、營運管理、績效評估、與社政單位結合方式及其他相關項目等);(2)檢討現行促參法有關社會住宅相關子法之增、修訂建議;(3)研提中央政府成立住宅法人的必要性、適法性、形式及相關配套措施。。
本研究之目的主要有以下三項:
- 第三部門參與社會住宅的角色定位、功能、與政府機關之分工、社政單位之配合及其他相關議題;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子法之增、修訂內容;
- 國內中央政府成立住宅法人的必要性、適法性、形式以及其管理機制初擬等議題以吸取相關意見。
經研究後,本研究有以下發現:
國外住宅法人推動社會住宅之啟示主要為:(1)以多重業務增加多元收入來源,不以興辦社宅為單一業務;(2)法人設立及營運,中央/地方政府財務補助不可缺;(3)可孳息之資產可為法人創造穩定收入;(4)住宅法人以興建及營運管理社宅為主;(5)中央/地方政府仍須投入行政資源以支援住宅法人運作。
我國《住宅法》雖已通過3年,並由《促參法》認列社會住宅為公共建設、金管會放寬保險業資金參與公共投資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之限制,以多元鼓勵民間興辦社宅,惟目前除伊甸基金會及日勝生外,尚未有其他民間團體願意投入。國內由民間興辦或參與興辦社會住宅推動不利的原因,主要為:(1)缺乏有能力服務多元經濟與社會弱勢之社宅興辦組織;(2)缺乏足夠財務誘因(如直接補貼、公有土地優惠出租……等)及相關規範較嚴苛(如住戶不得申請租金補貼等);(3)公私協力的獲利平衡難以達到;(4)欠缺充足之跨域、跨部門整合規劃及服務配套。
三、詳細資訊:
委託單位 | 計劃名稱 | 研究期間 | 主持人 | 協同主持人 |
內政部營建署 | 結合第三部門推動社會住宅策略規劃 | 2014.12-2016.03 | 彭錦鵬 | 江瑞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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