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建國]台灣需要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20190606
台灣需要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
龐建國 台灣競爭力論壇學會理事長 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憲法》從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增列〈增修條文〉之後,到目前為止,已經經歷了7次增修。其中,6次在李登輝時代,1次在陳水扁時代。就政府體制而言,從《五五憲草》時代的接近「委員會制」;到1947年公布施行時的接近「內閣制」;到制定〈臨時條款〉下的接近「總統制」;再到現行的接近「半總統制」,制度安排的演進一方面反映了時代環境的變化,另一方面也是政治勢力較勁和領袖人物意志展現的結果。
從我的學術本行國家發展比較研究的視角看憲政體制安排,會把制度安排鑲嵌在特定的歷史脈絡和社會情境中處理。從這個視角看憲政體制,並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安排,只有視個別國情需要而採取的制度選擇。所以,無論是委員制、內閣制、總統制、或半總統制,都是時代環境的產物,沒有絕對的好壞對錯,只有合用或不合用的判斷。
不過,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憲政體制的安排,畢竟有一些基本的法理要求應該遵守,像主權在民、權責相符、監督制衡等等。就此而言,我們目前實施的這部憲法,學界大多把它比擬為半總統制,但是許多評論認為它更像「大總統制」或「超級總統制」。其最主要的缺失,就是總統獨攬大權,卻沒有適當的監督制衡機制。總統有權而無責,行政院長無權卻有責,明顯背離了權責相符與監督制衡的憲政學理。
所以,本次座談會針對我國現行憲政體制的缺失設計了幾個發言題綱。這些題綱包括:1.台灣現行的雙首長制產生了什麼樣的問題?導致「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無權有責」的怪象?2.是否應修憲改為內閣制?3.閣揆是否須由立院同意再組閣?還是應由國會多數黨推荐閣揆人選?國會的議員是否能兼任或擔任內閣的部會首長?4.什麼時機修憲?修憲門檻高,通過的可能性有多大?
然而,我要事先聲明的是,雖然在現有的幾種憲政體制理念類型當中,我個人比較偏愛內閣制,本次的座談會也是以「啟動修憲,邁向內閣制」為主題,但是,並不代表今天的與會者都需要贊同內閣制,都需要支持修憲的動作。因為,有如前面談到過的,從國家發展比較研究的視角看憲政體制,並沒有絕對完美的制度安排,只有視個別國情需要而採取的制度選擇。何況,現在所有當道的制度安排,包括以英國為代表的內閣制,美國為代表的總統制,和以法國為代表的半總統制,目前都有點兒被民粹浪潮裹脅,陷入了施政無能或政府空轉的困境。
所以,請所有的與談人不必受主題和題綱的限制,不妨「盍各言爾志」,盡情發揮,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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