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肇洋:-排除環評障礙VS.提高投資意願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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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排除環評障礙VS.提高投資意願

2017年10月24日 04:10 工商時報      戴肇洋現代財經基金會顧問
行政院賴院長接任之後表示,將「拚經濟、振投資」作為其重要的目標。不過,依據不久之前主計總處所公布的總體經濟報告顯示,2016年國內投資率已下降至20.2%,僅高於2009年全球金融風暴期間的19.3%,是30年以來的次低;相對儲蓄率則是持續走高,尤其從2001年起均為30%左右,2014年之後甚至超過33%。由此顯示,目前國內投資意願不振,如何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經濟動能,已成為政府的重要挑戰。

上述近年以來國內投資意願偏低所延伸的滯留資金過多困境,不論是工商企業或學者專家始終認為,除歸咎投資環境「五缺」外,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障礙是其關鍵之所在。無獨有偶的是,最近中央研究院經濟所在「台灣經濟競爭與成長策略政策建議」研究報告中指出,台灣正面對著經濟轉型挑戰,環評制度是危害台灣經濟成長的「三隻黑手」之一。也就是說,環評法令缺失,嚴重影響企業投資意願,是近年拖垮台灣經濟的隱形殺手。

為何以促進台灣生存發展的法令,卻讓經濟成長兼顧環境保護雙輸,不但讓國外來台投資卻步,而且使台灣本土投資停滯。亦即在現行環評制度下,若開發案件被法令或主管機關認定為需要環評,則主管機關須將計畫提送環評大會,其是否開發經環評委員會議決定後產生包括:通過准許開發、進行二階環評俟通過後始能開發、不應開發、開發單位主動撤回等四種可能結果。

雖台灣環評制度師承「美國原型」,但在制度上卻又別出心裁設計交付行政院環保署擁有開發案件審查准駁權力缺失,尤其在執行過程中加以扭曲,包括:否決權力獨攬、量化標準缺乏、負面因素偏重、信賴保護不足、審查時程冗長及社運團體干擾等六大問題,除造成社會內耗外,導致環評效率不佳,嚴重打擊企業投資意願。亦即在全球獨有畸形環評制度下,讓兼職的環評委員擁有開發案件審查准駁權力,甚至對通過的開發案件加上「額外負擔」,讓台灣環評背負影響企業投資的罪名,不但衝擊經濟成長,更阻礙了產業轉型。

儘管,我們非常支持改革現行環評制度;然而,在此卻讓我們思考的是,近年投資意願低迷,是否可以完全歸咎環評法令缺失?其實,兩者皆屬無辜。換句話說,不論是經濟行為或法令規範皆與民眾之利益相關,經濟成長是民眾付出的結果,法令界定則是因民眾活動而產生。誠如法令修正需要以滿足經濟需求為前提,相對法令規範必須以符合民眾利益為依歸,經濟在先、法律在後,此乃種子成熟之後自然萌芽。亦即近年以來投資不振,環評制度障礙是關鍵之所在,若環評法令修正,則投資意願低迷是否可以隨著提高?

很顯然地,現行環評制度因存在:「制度畸形」、「過程冗長」、「無限上綱」、「考量偏差」、「配套不足」、「政治介入」等問題,而使得環境保護與經濟成長淪為雙輸之格局;不過,環保與經濟的關係並非絕對互斥,而是相輔相成,亦即企業是否意願投資,在於有無獲致利益機會。也就是說,近年以來政府有無形塑良好完善投資環境,是關鍵之所在。

因此,我們認為與其「完全鬆綁」環評法令,不如讓環評制度的執行過程,包括:「決策程序民主效率」,建立經濟成長兼顧與環境保護良性循環系統;「審查回歸環境保護」,交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開發案件准駁權力;「資料統計公開透明」,構築互信兼顧包容討論基礎,環說書與環評書委託中立者或第三方顧問公司調查撰寫,化解爭議;「討論提供公民參與」,避免受到意識形態偏激民眾或團體糾葛,從規劃起參考各界意見,俾在前期達成社會共識。

在此同時,我們希望行政院賴院長能夠切記「投資不振」可能造成經濟成長遲緩,導致國力損失危機;相對則是,莫忘「環評失控」更加可能影響企業投資意願,波及產業升級轉型。畢竟,提高民眾生活水準兼顧保護環境,是我們長期的追求目標,這些將考驗執政團隊的睿智及選擇。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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