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雜誌2017.5月號]戴肇洋:借力「國民待遇」促進兩岸關係發展

戴肇洋
台灣省商業會顧問

今年春節過後,大陸國務院臺灣辦公室發言人安峰山,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按照「二0一七年一月二0日對臺工作會議」內容,正在針對給予臺灣民眾與類似國民待遇相關的政策措施進行起草,俟研究成熟後,將逐步地公佈實施,讓臺灣的民眾在陸享受與大陸之公民相同待遇。
無庸置疑,自從去年五月二0日臺灣三度政黨輪替之後,兩岸因對「九二共識」事實的歧見,而陷入僵局。此時,大陸當局提出「國民待遇」原則,是否已意味著兩岸關係從的「冷凍」之中逐漸轉為「溫解」,或是回應臺灣當局所提出的正視中華民國政治實體存在事實,以及解決在陸臺商經營所面對之各種困難,頗為值得加以觀察。
事實而言,一九八0年代大陸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之後,特別鼓勵地方政府採取因地制宜策略,訂定許多以企業和法人為主的「類國民待遇」,甚至是「超國民待遇」的優惠措施,藉以吸引臺商前往投資。不過,二00一年隨著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配合規定逐漸減少或取消之前所實施的優惠措施之同時,因大陸以「已開發國家」的名義參與,在市場開放程度上與「開發中國家」之條件不同標準,故大陸針對包括臺商在內的外國企業之經營,設置部分市場准入門檻,藉以保障其國內企業生存發展。
舉例來說,在陸臺商許多屬於中小企業,必須依賴資金週轉得以順利運作,長期以來卻面對著融資取得不平等、融資條件不合理待遇,導致無法順利發行股票或債券;此外,在陸臺商股份有限公司如欲上市必須符合上市之前三年均已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以及外資股本占股本總額之比例不得低於十%規定。同時,在陸臺商參與公共工程也是存在不當限制投標項目,以及政府採購優先採購大陸國內品牌。再者,在陸臺資銀行在大陸外匯交易中心銀行之間的市場拆借金額,以不得超過其在陸境內的人民幣資本額之二倍為限制等歧視。
亦即若臺灣能夠享受大陸所給予的「國民待遇」,則可以為臺灣在短期內無法參與國際經濟組織之困境解套,讓臺商藉由兩岸經濟關係的良性互動交流,透過「國民待遇」順利避開區域關稅枷鎖,此舉不但符合臺灣利益,而且有效改善臺商與外國企業公平競爭之條件。因此,如何藉此國民待遇突破困境,對於臺灣或在陸臺商而言,是極為重要的策略。
雖臺灣內部存在以較為狹隘的意識形態解讀大陸對臺「國民待遇」政策,但不可否認的是,由於在陸臺商以大陸為加工生產基地,同時以出口全球市場為經營策略,而非以大陸為產業合作對象,或是以布局內需市場為經營方向,所以在產銷過程中與大陸產業體系的連結甚少,加上與大陸企業的策略聯盟程度偏低,無形之中也限制了在陸臺商經營空間。
此外,近年大陸產業技術水準因積極投入基礎研究,而獲致明顯進步,許多產業在外國企業技術移轉帶動下加速轉型,甚至參與市場競爭。另一方面,則是大陸以促進「民族產業」茁壯為標竿,透過國家力量進行扶植特定產業發展,使得大陸臺商產業技術優勢持續縮小,生存發展空間受到壓縮。因此,在更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前提下,如何加速給予在陸臺商「與大陸企業相同之待遇」,有其迫切之需要。
展望未來,假使大陸能夠真正取消前揭歧視規定,同時落實給予在陸臺商「與大陸企業相同之待遇」,則將因大幅改善臺商在陸投資環境與經營條件,加上大陸所實施的「十三五」規劃、「一帶一路」計畫,以及落實「中國製造二0二五」、智慧城市等所釋放的投資機會,而很有可能帶動掀起新的一波臺商投資浪潮。此對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有正面的意涵。

出處來源:卓越雜誌2017.5月號.NO.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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